●海口市李先生投诉:我上网聊QQ的时候,竟然收到了一个自称明××,要出卖“初夜”的消息
●明××解释:我的确没有发过这样的信息,可能是有人盗用我的QQ,希望这只是一个恶作剧
●律师:如果确实有人冒名发信息,就是侵害了明小姐的名誉权,一旦引发后果,可以被诉为诽谤罪
5月26日,记者接到海口市李先生的投诉电话称,我上网聊QQ的时候,竟然收到了一个出卖“初夜”的消息,真荒唐!
上网收到卖“初夜”消息
5月26日11点半,在海秀路一家家电城工作的李先生像往常一样,工作完后打开电脑准备上网与朋友聊天。当他打开QQ时,突然收到了一个信息“先生您好,想要激情吗?3000元,将给你奉献出我的初夜。如有诚意请拨打138760××××5,联系人:明××”。李先生见此情况后便拨通了本报的热线电话。
接到李先生的电话后,记者让李先生按照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,接电话的是一个女孩,李先生问对方道:“小姐,你好,我在QQ上看到你发来的卖初夜的信息了。我有这个诚意,我们可以谈谈吗?”李先生刚说完,对方就很生气地骂了一句“神经病”,然后重重地挂了电话。随后记者用另一个电话拨打这个电话,记者直接向对方表明了身份,并告诉对方在网上确实有这么一个消息,而且QQ上还附有她的手机号。听了记者的解释后,对方声称她的确没有发过这样的信息,并表示愿意和记者见面聊聊。
此消息乃无中生有
当天中午12点半左右,记者和李先生来到对方约定的南宝路一家网吧里。大约20分钟后,记者见到了明小姐,明小姐带着一幅金边眼镜,齐耳的短发给人以清爽的感觉,面对斯文漂亮的明小姐,李先生对明小姐在电话里否认自己在网上发布卖“初夜”的消息表示相信。据明小姐说,她刚结婚一年多,现在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文职工作,平时活泼开朗的她与朋友同事玩得很好,晚上下班后喜欢上网和好朋友聊聊天,但她的QQ从未加过别的陌生人。明小姐说,她之所以在QQ上写下自己的真名和电话,是因为她觉得自己的QQ上全都是好朋友,而且都是现实中的好朋友,留下自己的电话,以便朋友之间好联系。
当李先生打开QQ把那条卖“初夜”的消息给明小姐看时,明小姐很生气也很震惊,她坚决否认自己在网上给李先生发过这样的消息。她说自己与李先生并不认识,也不知道李先生的QQ号,她说这几天因为工作忙没有时间上网,下班回来后都和爱人去玩了。她觉得可能是有人盗用了她的QQ。明小姐随即登陆到QQ上,把自己里面的电话资料和名字全给删掉了。最后她向记者表示,如果事情若有进一步发展,一旦影响到了她的声誉和生活,她将会拿起法律武器,向警方报案。她希望这只是一个恶作剧。
此举侵害了公民名誉权
针对这种以别人名誉散发消息是否违法呢?记者咨询了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的劳律师,劳律师认为,这种行为侵犯了当事人明小姐的名誉权。因为名字作为一个人的符号那可是独一无二的,如果确实有人在冒用明小姐的名义在网络上进行此项活动的话,就是侵害了明小姐的名誉权,一旦引发后果,可以被诉为诽谤罪。